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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发布时间:2025-08-31 06:31:49点击量:

  

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5年半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00号),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202,020股,发行价格为60.5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23,232,311.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82,666,284.69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140,566,026.31元,已由主承销商于2022年4月1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0,764,789.64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19,801,236.67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7-35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注:利息收入净额包含支付银行的手续费金额;本表数据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按万元折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及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并按照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2022年4月13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东莞寮步香市路支行、广发银行东莞华发支行、华夏银行东莞东城支行、招商银行东莞中集智谷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及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活期存款余额如下:

  注:2022年12月6日,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50,该账户仅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具体内容详见于2022年12月17日披露的《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2023年12月22日,鉴于公司在招商银行东莞中集智谷支行开立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中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为方便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公司注销了该募集资金专户,该专户中结余利息收入全部转存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及该专户开户银行招商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12月23日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已投入使用募集资金49,807.86万元,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下文“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结构性存款等)。使用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2025年4月23日至2026年4月22日,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根据前述审议情况,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流体设备及智能组装设备生产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4年12月调整为2026年6月。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公司均已按《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注:本对照表数据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按万元折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地点:公司三楼董事会议室(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向西东区路17号)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3、登记方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登记时间内,通过现场、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等方式办理登记。非现场登记的,参会登记文件请务必在2025年9月9日下午18:00前送达,电子邮件登记以公司收到邮件时间为准,信函/传真以送达至公司的时间为准。公司不接受电线、登记手续要求: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签字)、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双方签字)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文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双方签字)、代理人的有效身份理登记手续。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

  5、注意事项: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参会登记文件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会务人员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的交通、食宿费用需自理。

  (二)参会股东或代理人请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等,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9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飞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378,256股已完成登记并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已由81,535,780股增至81,914,036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1,535,780元增至81,914,036元。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全体董事经审查后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公司将取消监事会,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与公司监事、监事会相关的规定不再适用。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最新修订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修订及制定公司相关规范运作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修订后及新制定的制度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文件。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报告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5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2025年半年度报告编制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通过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29)。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3名,可归属数量为212,320股。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七)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600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经审议,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15:00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2)。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到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适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与会监事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投票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取消监事会、监事设置的事项系公司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作出的决定,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求。该事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前,公司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履行监事会职能。监事会取消后,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随之取消、《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并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报告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5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进行募集资金专户存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计划实施,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编制的《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线月份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实际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29)。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计13名,其中2名激励对象因考核评级为“合格”,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上述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13名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前述人员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总计为212,320股。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五)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以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监事会同意作废1,600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拟归属人数及数量:13人、212,320股

  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3)授予数量: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53.48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81,914,036股)的比例为0.65%

  (4)授予价格: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4.44元/股(经调整后)

  (6)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约定,若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同一年度且在公司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则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本次激励计划分年度对公司的经营业绩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目标一致,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本次激励计划以上述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归属比例。若考核结果达到目标值,则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100%;若考核结果未达到目标值,但达到触发值,则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80%;若考核结果未达到触发值,所有参与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档次,考核评级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1)2024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11日,公司在内部平台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18)。

  (3)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4)2024年4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22)。

  (5)2024年5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6)2024年6月4日,公司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7)2024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8)2025年5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及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9)2025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人同时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已完成第一期解除限售/归属,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291,08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已归属378,256股。

  2025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2024年审计报告》以及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3名,可归属数量为212,320股。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董事会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将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该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9月5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2025年9月5日至2026年9月4日。

  根据上述表格,本次拟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为212,320股,因个人考核结果导致的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1,600股不得归属,作废失效。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达到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3名。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13名激励对象归属合计212,32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经核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计13名,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其中2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合格”,可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比例为80%,11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可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比例为100%。前述合计可归属股票为212,320股。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统一为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披露之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经核查,北京中银(东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本次归属以及本次作废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归属的条件及其成就情况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的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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